京津冀应急响应4月30日起下调为二级 湖北仍为一级

4月29日下午,北京、天津、河北先后宣布,自4月30日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至此,全国应急响应仍为一级的是湖北省。

1月23日至29日,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国31个省区市先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来,各省区市根据疫情形势,陆续开始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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