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对姐妹花用“罂粟壳”熬制汤粉汤面出售被判刑

萍乡一对姐妹何某红、何某清,在该市开发区铂金水岸附近经营“贵州牛肉粉”餐饮店期间,非法销售添加“罂粟壳粉”的汤粉汤面牟利。4月30日,记者获悉,被告人何某红、何某清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万元,并向食用过店内汤粉的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何氏姐妹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正宗某某牛肉粉”的店铺期间,为增加米粉口感,吸引更多顾客,在明知“罂粟壳粉”为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从别处购买5斤“罂粟壳粉”与其他食材一起熬制高汤,加入米粉、米面等食物中对外销售。经检验,现场抽样的汤料、自制汤料包均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等禁用物质;汤料(成品)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那可丁等禁用物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何氏姐妹所购买的5斤“罂粟壳粉”全部用完,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

据悉,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去年6月21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9月25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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