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挖掘机等工程机械驶入禁停区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近日《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出台,南昌划出范围,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禁止驶入。4月30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违反者或将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据悉,该《通告》6月1日起施行,禁用区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本次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禁用区范围划定为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生米大桥、祥云大道、枫生高速、孔目湖大道(一环线)、英雄大桥、沿江北大道合围的区域,禁用区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对违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赣府厅字〔2018〕37号)要求:到2020年,南昌市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4%,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南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均较2015年分别削减24%、6.01%。

2019年,南昌市PM2.5浓度为35微克/每立方米,自2018年以来连续2年实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中部6个省会城市中唯一实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会城市。在南昌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是改善南昌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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