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公安局发布修江王酒厂男子猥亵女同事的警情通报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江西修水县公安局5月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修江王酒厂男子戴某某猥亵女同事,被行政拘留7天。
通报称,2020年5月3日晚上21时许,熊某某到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报警称:在修江王酒厂办公室被同事戴某某猥亵。
接警后,渣津派出所民警随即受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晚22时许将戴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现查明,当日下午15时17分许,戴某某对熊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修水县公安局已依法作出对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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