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首批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长城上的刻字现象备受关注。这两天,一位女子在长城城墙砖上刻下了两个人的名字表达爱意,之后拍下照片并在微博上发布,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后经景区核实,该刻字位于慕田峪长城7号敌楼,当事人是一名来自河北的未成年女游客,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立案并传唤当事人。
在景点刻字并非中国人独有的习惯,而是各种族群、各色人等基于留念需要的一种自然心理行为。相比来说,我们更关心中国人这一群体。自旅游迈入大众化时代,类似的案例就俯拾可得,一些人表达情感不分场合、不讲方式,甚至有人“发扬光大”,将刻字带出了国门,被网友批评“丢了国人的脸”。这几年,随着国内游客素质水平的大幅提升,这一沉疴积弊已大为改善,但倘若注意到今年长城刻字已经发生N次了,就知道这类行为仍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借着该女子被媒体关注的机会,仍有必要强调“刻字文化”的不合时宜。
把刻字称之为一种文化,是因为中国人有好题字的文化传统,古人很早就在各类景点打卡留念了。刻在名山大川石壁摩崖上的,有泰山刻石、西安碑林、浯溪碑林、会稽刻石等,装点在亭台楼榭的,有《题西林壁》《醉翁亭记》《多景楼诗》等……这些激荡着文人情怀的事物,展示出了书法艺术美、语言文化美,但也有不少类似于今日的“到此一游”:某和某“同至”,谁谁“将家累游”,文字的性质没什么两样。就连苏轼这类的大家,不也常常如此吗?只不过今人文化少,除“上车睡觉、下车拍照”外,似乎只能作“到此一游”了。
前人堂而皇之地刻字,尚可以称之为情怀,现代人偷偷摸摸地模仿,则是不折不扣的没素质。概因现代已经有了文物保护的概念,那些在长城、故宫涂鸦的行为,不但没有美感,还损害了文物的艺术价值和生命力。正因如此,《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文物上乱涂乱画的,罚款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够得上刑事处罚的行为,更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这位女子为刻字付出代价,可以说理所当然。
如果罚款力度不足以形成威慑,那么还应该进一步提高代价。上个月,《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正式实施,提出不文明旅游会被纳入“黑名单”,会被多个景区拒之门外,就是不错的办法。当然,直面游客的心理需求,要让游客形成足够的文化自觉,或许还可以求新求变,变“堵”为“疏”。如慕田峪长城景区另辟蹊径,将一座城楼专门改造成“涂鸦区”,将长城敌楼内部用白色布匹包裹起来,让游客在白布上涂鸦。这样的做法既不破坏长城本身,又能满足游客“到此一游”的留念心理,值得效仿。 (扶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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