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地官宣!取消!禁止!

距离农历2020年端午节

(6月25日 五月初五)

还有39天

划龙舟

一直是江西很多地方的传统

记者获悉

今年

江西已有2地官宣

取消或禁止划龙舟活动

上饶

今年端午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容不得半点侥幸和松劲。为更好地防止人员聚集,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省市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游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二、各乡镇(场)、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禁止游划龙舟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县公安、海事、交通运输、教体、文化、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场)做好禁止游划龙舟管理工作。三、县委宣传部门、县卫健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场)、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止游划龙舟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禁止游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余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17日

鹰潭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020年

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国内个别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新冠肺炎疫情还有很大不确定性。根据国家、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令,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仍为三级。虽然目前疫情防控由应急性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但并不意味着防控措施可以松一松、歇一歇。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让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端午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告:

一、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2020年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

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少串门、不聚集,加强自我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划龙舟活动。

三、端午节期间市外返乡人员,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查验健康码,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乡人员,必须视情进行观察、检测、隔离。

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早谋划、早宣传,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不参与、不组织划龙舟活动,不搞大规模群众性体育活动,防止交叉感染。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的指令,遵守政府取消划龙舟活动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好公民应尽的义务。

六、对拒不执行政府禁令,组织、策划、牵头划龙舟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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