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江西农村供水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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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以前农村供水存在的水量保证率低、水质达标率低、工程运维难等问题,随着《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在6月1日起施行,都将得到逐步解决,江西农村供水也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5月18日上午,《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江西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介绍了《条例》的内容。

《条例》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紧扣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7条。

“坚持农村供水公益属性,立足民生谋发展。”罗小云说,《条例》将农村供水工程定性为农村重要公用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投入、建设用地、供水用电价格、税收和水资源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在财政保障方面,农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由政府定价且低于合理成本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在建设用地方面,可以依法采用划拨国有土地或者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在税费减免方面,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以及免征水资源费等优惠。在用电优惠方面,农村生活用水的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价格。

针对农村饮水不安全的问题,《条例》中规定,在农村供水工程的生产厂区及单独设立的净水、配水等设施边墙外三十米范围内,禁止堆放垃圾,禁止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影响水质的生活生产设施。

罗小云指出,目前,11个设区市中景德镇市、新余市整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有50多个建制县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条例》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方式界定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并固化“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

据悉,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6万处,惠及农村居民3060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全省28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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