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熊孩子“打赏”后再追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熊孩子的“无知打赏”难讨?法院帮家长追回。

“00后女孩打赏主播65万元”“9岁男孩刷父亲银行卡16000元为主播打赏”“海南12岁小学生打赏主播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元辛苦钱”……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巨额“打赏”的事例屡见报端,也引起不少纠纷而对簿公堂。然而,在多宗官司中,有着合理诉求的家长往往处于不利一方。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大多绑定并使用了其监护人的账户进行打赏。当家长无法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在监护人不知情下所为,而平台却有合理的合同协议时,法院也难以支持家长的退款诉求。如今,最高法明确规定表态支持,该类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由此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这将有力保障家长的权利,不需再为熊孩子“背锅”。

法律虽为熊孩子兜底,但要改正未成年人巨额充值游戏、“打赏”主播这股“歪风邪气”,还需要各方努力。首先,整治网络平台的擦边球行为是当务之急。当前,虽然大部分网络游戏、直播平台都开设了青少年模式,也添加了相关“需监护人同意”等说明,但提醒方式仍显保守,比如在一些充值、打赏协议中,大多以默认勾选的形式,容易被用户略过。而在青少年模式下,仍有一些诱导性、鼓励性的充值打赏弹窗。这些情况都值得引起相关监督部门的注意,及时督促平台规范调整。而网络平台方也应自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此外,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要尽到监护责任。除了要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之外,在涉及网络支付的账号上,也应该添加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设置个复杂的密码。总不能让孩子这么轻易就将钱转走吧。(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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