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500万!江西将对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定额奖补

5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该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共同印发《江西省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每年最高可获500万元奖补。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定额奖补

《办法》明确,从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等角度,全面客观地对境内河流直接汇入长江和鄱阳湖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定额奖补,突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保护治理导向。定额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方面。

推动相邻设区市、县(市、区)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全流域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水质考核未达标将收回奖补资金

该《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长江干流和鄱阳湖沿岸有河流直接汇入长江或鄱阳湖的县(市、区),包括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的15个县(市、区),具体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濂溪区、湖口县、都昌县、柴桑区、浔阳区、彭泽县、瑞昌市、鄱阳县、余干县。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

境内河流直接汇入鄱阳湖或长江的县(市、区),与其上游县(市、区)正式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正式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实施的,每年奖补500万元。如县(市、区)入江或入湖断面总磷指标年均值较上年变差的,扣减50万元。奖补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境内河流直接汇入鄱阳湖或长江的县(市、区),但河流无上游县(市、区),其入湖或入江断面总磷达到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的,每年奖补2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获得定额奖补的县(市、区),若水质考核未达到《江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辖区内发生水质降类或出现Ⅲ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将收回定额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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