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17条措施 让农民“钱袋子”鼓起来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有力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15条有力举措提高农民四类收入,并提出2条保障措施,促进增收措施落地见效。

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分类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外出就业的,输出地主动加强与输入地对接,组织好疫情期间的“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帮助其安全返岗复工。对留在本地就业的,加强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及时提供动态岗位信息,支持其多渠道灵活就业。对自主就业困难的,要积极开发乡村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农田管护员、环卫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深入挖掘农村内部就业潜力。

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吸纳农民入企入园入镇务工。大力发展农产品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把更多的就业岗位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同时,切实强化农民技能培训。

增强养殖业带农增收能力

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支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特别是优质稻生产,提高农民种粮效益。支持生猪、家禽、牛羊、水产等规模化养殖,增强养殖业带农增收能力。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食用菌、油茶等特色种植,提升江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九大工程”、农产品加工业“七大行动”、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培育计划、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用好现有政策,弥补政策短板,优化产业结构,通过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管护机制,降低农田耕种成本。

同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

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促进农村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省试点任务。

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严格执行征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积极研究城镇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的管理办法,盘活各类农村生产要素,采取出租、入股等稳妥形式,使农民获得稳定收入。

及时兑现惠农补贴政策

促进政策落实,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及时兑现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省级重点公益林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惠农补贴,健全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

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保额标准,扩展保险覆盖面,降低投保门槛。切实抓好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巩固产业扶贫成果。

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农村困难残疾人补贴、城乡居民养老金等标准,提高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协调联动,促进增收措施落地见效,做到:强化督导考核,强化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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