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显成效 已审理案件6204件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6月4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高院获悉,2017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其中民事案件1913件、刑事案件2587件、行政案件1512件、公益诉讼案件18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6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记者陶望平 摄

据介绍,在江西省法院的积极推动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形成了江西特色。全省法院共设立1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同时结合江西生态特色,在长江、鄱阳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江西模式”的指导意见》。

目前,鄱阳湖流域、长江干流江西段、修河流域、赣江流域、抚河流域、饶河流域、信江流域等七个环境资源法庭全部挂牌成立,“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

江西省高院还通报了2019年至2020年江西法院十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其中龙岩大泉鳗鱼养殖公司诉中铁四局集团公司等三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值得一提。

2016年1月,福建省龙岩大泉鳗鱼养殖有限公司发现水质异常,遂向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农业局报案。龙岩市新罗区环境监测站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溪水中的碱性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中铁四局集团公司施工所排污水,导致龙岩大泉鳗鱼养殖公司鳗鱼场养殖水源PH值升高。经司法鉴定,鳗鱼死因与中铁四局集团公司施工有关。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铁四局集团公司赔偿龙岩大泉鳗鱼养殖公司损失450万元。中铁四局集团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9年3月4日受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中铁四局集团公司向龙岩大泉鳗鱼养殖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80万元。

据江西省高院法官介绍,该类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包含司法鉴定和科学实验,对于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因果关系认定上有一定难度。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督促企业在承担环境保护义务与责任基础上更好的经营发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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