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不能止于撤销

据媒体报道,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结婚”又“被离婚”后,涉事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主动联系当事人苏女士,称将办理撤销手续。此前,苏女士曾两度起诉唐县民政局,以撤销前述“被结婚”“被离婚”记录,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事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年来,“被结婚”情况时有曝光,在网上搜索“被结婚”能看到很多类似案件。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邯郸市永年区的一位胡女士甚至“被结婚”两次,且两次婚姻都处于存续状态。同样的,她申诉过,也到法院起诉过,但依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面临着结不成婚,和陌生男子“离不了婚”的难题。

从责任归属上看,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无一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人冒领身份办了结婚手续,撇开泄露当事人信息者和牵桥搭线者等相关人员不说,负责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局也脱不了干系。为什么婚姻登记仅需个人身份信息就能完成?为什么本人与身份信息对应不上也能登记结婚?为什么同一人的身份还能“结婚”两次?其中猫腻显而易见,并非以一句“婚姻登记没有上网,难以确定当事人有没有结婚”就能够搪塞过去。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失误责任最终却往往是由受害者来承担。在过失明显的情况下,涉事民政局竟还能搬出婚姻法当令箭,以“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为由,让受害者“自生自灭”,结果导致受害者成了个“皮球”被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来回踢。按道理,这种既不合规,又不合理,还不合法的荒唐事,根本就算不得法条里所提及的严肃认真的婚姻概念,又何来以法律保护这种非正常关系之说?透过事件后续,我们也能看到这些单位并非处理不了这类问题,真正还没解决好的,应该是其自身“不作为”“不纠错”的毛病。

当然,在对“被结婚”闹剧的处理上,绝不能止于撤销。要真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就要顺藤摸瓜,将相关利益链上的人一网打尽。只有真正摸清楚“冒名领证”的实施过程中究竟都有哪些人在参与,并让他们付出应有代价,才能以儆效尤。相应地,也该思考是否对当事人做出赔偿。  (许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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