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建微信群组织他人网络赌博, 接受赌资累计达577438元, 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27000余元, 最终被绳之以法。
(网络图)
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
(网络图) 2017年11月至2018年二三月期间, 被告人王某建立了“火线牛牛”、“火线不夜城”、“火线俱乐部”等名称的微信赌博群,并借用了向某、吴某君、向某、魏某耀、李某五人的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在微信群内担任财务 。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王某在“牛元帅”、“快乐牛牛”、“战斗牛”等APP软件中开好房间并将房间号发送到赌博微信群里,微信群成员下载APP软件后进入房间参与牛牛赌博。 系统自动给每个玩家发五张牌,然后比大小,每一轮20局,“牛牛”结束后输家将钱转给财务,财务扣除赢家(盈利超过200元)的百分之六作为房费后,再将剩余的钱转给赢家。 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某 到资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分别向资溪县公安局和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20000元和27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在微信群内组织他人网络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据此,该院根据该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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