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中消协11日发布消费警示称,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中消协指出,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6月11日中新网)
由于操作简便、较为轻巧、便于携带,电动平衡车在一些城市已经成为不少上班族的日常代步工具,是解决日常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主要方式。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国内电动平衡车行业呈现井喷式发展。资料显示,目前电动平衡车行业年产值已经超过了100亿元,生产厂家超过300家。然而,“代步神器”上路行驶却引来了诸多尖锐矛盾。
有的人骑着“代步神器”跑到了机动车道上,有人闯起了红灯,有人还在骑行的时候做着各种比杂技难度还大的动作。有交警部门统计,“代步神器”的事故率比普通电动车还高。这是因为电动平衡车由于小巧轻便可以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去“见缝插针”,于是也就成为事故多发的一个原因。
笔者发现,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为孩子购买平衡车,因为听说平衡车不但可以锻炼孩子的下肢力量,同时也有助增强孩子平衡和协调能力。但是,家长更应认识到,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更容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规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能上路行驶,那交警部门一方面要强化执法,对违规上路者依法纠偏。为此,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目前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另一方面也应该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公众明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上路的危害。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称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就是对条例的积极回应。
电动平衡车的规范生产和销售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完善有关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尤其是要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烟丝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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