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 SUV 车型),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6月16日,《南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通气会召开。
记者了解到,两个《实施细则》已由南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南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共8章68条,《南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共8章49条。
严格按照面积安排使用办公用房
《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超出核定面积一律移交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单位部门、处室领导职务出现高职低任时,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本部门、本处室正职领导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实施细则》指出,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可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小轿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可配备价格15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小轿车或符合基层出行特点的皮卡车、小型面包车。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乡镇在更新公务用车时,鼓励选用皮卡车等适合基层公务出行需求的车型。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 SUV 车型),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或 30 万公里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经检测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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