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在工作过程中
难免遇到些不讲理的人
近日
大余县一男子
竟公然殴打执行法官
2010年
挂靠在某公司的王某
与被执行人刘某合伙开发楼盘
2015年
双方因楼盘拆迁户安置工作及购房款分红产生纠纷,以致成诉。
经法院调解,楼盘的拆迁安置工作由王某负责,办理安置户产权证所需资金由刘某提供,刘某认购的房款及分红共计1039万余元,在抵扣办理安置户产权证的各项税费后,结余部分由王某支配使用。
2020年6月10日
康某作为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找到执行法官想领取该院从被执行人刘某处扣划的款项,执行法官向康某解释,因拆迁安置户的产权证并未全部办理完,根据调解协议,要待所有产权证办理完后,康某才能领取结余款项。
但康某不听执行法官解释且情绪激动,并挥拳打向执行法官的脸部,在场的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制止了康某的不法行为。
经法院批评教育,康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错,并写下了悔过书,当场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
2020年6月11日
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对殴打法院执行法官的康某
处以罚款10000元的
民事制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第(四)项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康某的行为不但侵害
执行法官的人身权益
还严重扰乱司法秩序
这种行为
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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