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今年3月~5月,全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累计面向6.12万家企业完成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11.69亿元。
此外,疫情期间,企业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期限定为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此外,在缓缴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疫情解除的3个月内。缓缴期间均免收滞纳金。截至5月底,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累计共受理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的企业8.79万家,缓缴费用总额5.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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