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奇艺在“超前点播案”败诉后,又被指“侵犯隐私”:在案件庭审中提交了原告用户吴先生的观影记录,被当事人公开质疑。观影记录、打车轨迹、搜索记录、购物清单……人们在网络空间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每一次屏幕停留、指尖操作,都会被存储为数据形态的“痕迹”。浩如烟海的“网络痕迹”关系用户个人隐私,究竟该如何保护?(6月18《北京青年报》)
网络是有记忆的,网友的每一次操作,包括浏览内容、上网时间、购物消费等,都在网络上被各种平台记录下来,形成可追溯、可查询的上网轨迹,这就是所谓的“网络痕迹”。由于互联网是虚拟数字信息组成,“网络痕迹”也只是一串代码,所占据的数字空间微不足道,但是海量网络用户汇聚起来,其所积累的“网络痕迹”总量庞大,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利用。
互联网平台均拥有大量用户资源,在收集用户上网信息方面,往往不遗余力,“网络痕迹”自然必不可少。依靠所采集到的用户信息和“网络痕迹”,平台就能掌握到用户的身份特征、消费习惯、消费水平、兴趣爱好等,进而实施精准营销,向用户推荐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也因此有人戏言,在大数据时代,网络公司比你更了解你,更懂你的需求。
精准营销确实为广大用户带来了便利,实现了千人千面的消费模式,这是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商业模式发展的趋势,符合现代社会的个性化、多元化特征。而且,在精准营销的辅助下,消费者省了很多精力和时间,平台亦提升了运营效率,帮助商家提高交易达成率,可谓是一举多得。但是,万事过犹不及,精准营销背后所依赖的“网络痕迹”,涉及到用户的隐私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利用,后果亦非常严重,由此给用户埋下了安全隐患。
“网络痕迹”包含着丰富的用户信息数据,如果被公开的话,就等于将用户赤裸裸晒在大众面前,令其被一览无余。此前饱受舆论批评的“人肉搜索”,就是建立在搜寻网友的身份信息和“网络痕迹”基础上,根据其上网轨迹,以及各种隐私信息,可以拼凑出一个完整形象。平台如果利用“网络痕迹”,去进行超范围的商业开发,或者有利于平台的操作,亦有可能损害到用户的个人权益。
显而易见,“网络痕迹”做为上网信息数据,与身份信息一样,理应归属用户所有,平台应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经过用户的同意之后,进行有限度的收集、利用,并依法安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滥用、盗用、非法交易等。目前,一些互联网大企业较为规范的通行做法是,将信息脱敏后分发给人工智能算法,最后形成用户的偏好分析,达到精准推送的商业目的,这样对用户的影响就降低到最小,又不阻碍商业运营,乃是相对较好的模式。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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