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孕妇被2次输错药?江西省中医院:同一护士疏忽所致

南昌的李女士是一名怀孕3个多月的高龄孕妇,今年5月21日,因有妊娠糖尿病史及先兆流产症状,她慕名来到江西省中医院妇科住院保胎治疗。但据李女士称:在她住院的22天内,该院连续两次为其错输药物,这样的操作让其认为院方在管理制度上存在严重漏洞。

保胎却被连续2次输错药造成的不良后果谁来担责?

据李女士介绍,由于有先兆流产的症状,她来到江西省中医院妇科住院保胎,在此期间,她每天都要注射500毫升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的药物保胎。

5月26日,当护士挂好输液袋正要给她输液时,她突然发现那瓶500毫升的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变成了250毫升的转化糖注射液,这明显和配药单上写的药物不一样。

李女士赶紧询问护士是否拿错了药,“那就再给你重新配过一瓶啰!”护士的回答让李女士十分气愤!“这不是在拿我们患者的生命当儿戏吗?”李女士强烈要求医院做出解释,当天中午,该院妇科护士长当面给李女士道歉,并承诺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差错。李女士看护士长态度比较诚恳,表示谅解未做深究。

△事发当天注射单

但可怕的事情半个月后再次发生了!6月11日,李女士如厕后不经意瞄了一眼输液袋,她发现正在注射的输液袋上写着“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但贴在输液瓶上的注射单上写的是“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而此时错误的药物已输入了1/3到李女士体内,李女士顿时傻眼了!

“ 没想到同样的事情竟能发生在我身上两次,这么大的医院,怎么能够如此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我是来保胎的,而他们却一再的在我身上用错药,当初医生选择给我用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就是因为我有妊娠糖尿病史,现在给我输入的钠钾镁钙注射液,是高血糖的病人不能用的!这样对我和胎儿造成的不良后果谁来担责?”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当时情绪激动,自己一度出现呼吸急促的症状,当日下午抽血化验显示其饭后4小时血糖值高达7.5。她认为这都是输错液导致的结果。

李女士希望院方能承担她后期产生的一切对其本人和胎儿的不良后果并加盖公章,退还其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继续监测用错药后的各项检查费及误工费共计2万元。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主治医师:两次拿错药为同一个护士

6月23日,记者就此事来到省中医院了解情况,该院妇科陶护士长就两次输错药物作出解释称:“两次拿错药都是同一个护士配药核对错误造成的,第一次是护士拿错药被患者当场发现,并未输入患者体内;第二次输错药是由于两种药物外包装太过相似,护士没有及时核对。”

妇科副主任胡小荣表示:“这种情况在别的医院也会有,现在既然已经发生了不该发生的错误,我们也不会逃避责任。我们已多次向患者诚恳道歉,这是我们管理不当,希望患者能谅解。”

△注射单与正在注射的药品不符

至于李女士质疑药物会产生不良影响,胡小荣说:“这两种药物相差不大,都是孕妇保胎的常规药物,只是成分不同而已,才打了100毫升作用,不可能对孕妇本人及胎儿造成太大影响,但最终是否产生不良后果还需后续观察,我们没法作出承诺,如果患者质疑这两样药物会有不良影响,她现在就可以拿这两样药物去做鉴定。”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该院暂未对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须等此事调解结束。

省中医院:患者诉求超出医院协商权限建议患者生产后再索赔

关于患者提出的诉求,该院医患关系处主任黄洁表示:这些诉求我们医院是无法满足的。

第一,我们医院是不可能为其后期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后期时间太长,万一发生了非用错药造成的其他意外,那我们是承担不了的。我们希望她能等孩子生下来后,再来一次性追究用药造成的责任赔偿;

第二,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纠纷条例》规定,我们医院能协商的赔偿金额范围只能是2万元以内,而患者提出的赔偿金额已远远超出了我们医院的协商权限,这也不是表示我们可以赔2万,具体赔多少还需要和患者继续协商,我们有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赔偿。但如果超出了我们的协商权限,那就只能通过第三方鉴定或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目前,李女士已将此事投诉至江西省卫健委,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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