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2019年起诉洗钱犯罪20件27人 占全国检察机关2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刘宇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连亚洁)记者6月28日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2017年至2019年,江西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34件44人,其中2019年起诉20件27人,案件数量超过了前两年的总和,占全国检察机关的22.2%。

2019年,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审查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时,发现本案扣押的涉案财产与该组织经济特征不相符,经审查发现曾某涉嫌洗钱犯罪。

2019年6月28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向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5日,法院判决曾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曾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这起洗钱案是江西检察机关成功追诉的首例涉黑洗钱案。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坚持在批捕、起诉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对发现的犯罪线索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2019年,江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挖细查,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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