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7号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昔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35条,到如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80条,内容更丰富、更精细,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淡妆浓抹”“粉面朱唇”“画眉深浅”……爱美之心古已有之,如今更是催生了美妆产业。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2019年,国内化妆品市场规模达到4260亿元,许可生产企业数量为5287家,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2.6%。
爱美背后的安全,同样重要。一面是消费者旺盛而多元的需求,一面是产业和市场时而发生的乱象。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一公布就受到各界关注点赞。从横向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和管理化妆品产业,正是我国坚持质量第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题中之义;从纵向看,此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施行30年,虽然已在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使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亟待根据产业发展和监管实践进一步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坚持质量第一,决定了管理应更为严格。《条例》强调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把管理从下游延伸到了上游,筑牢风险管理、全程管理的全面防线;新增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主体责任,化解实际监管追责中的难题,提振监管人员的信心;细化处罚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处罚到人”规定,这样才能把“李鬼”拒之门外。规范明确、重拳惩治,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才能促进行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
做好加减法,做精、做细管理条例。此前,化妆品市场监管难度大, “多小散低乱”等现象尤为明显。针对这一情况,此次《条例》也更注重精准施策:做好管理减法,简化注册备案流程,鼓励支持研究创新,能让优质的、创新的化妆品企业和产品更容易进入市场;而做好管理加法,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增加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则进一步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一加一减,精细管理,瞄准了化妆品市场“隐秘的角落”,堵住漏洞、细查严管。
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对美和健康的追求也更上一层楼。而跟随需求的变化促进供给侧的改革,就会让管理更与时俱进。部分微商为“三无产品”带货、有网红直播宣称产品曾获得“诺贝尔化妆学奖”、网购化妆品遭遇信息不透明的骗局……让人哭笑不得的化妆品市场新型乱象,如今也在《条例》“射程”之中。从方方面面压实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给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也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复杂、隐蔽的在线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同样难逃监管规范。
当然,《条例》并非“孤军奋战”,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规范,还体现在各类法规文件之中;同时也借由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化妆品监管APP等实用工具,共同延伸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合力守卫,让美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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