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连亚洁)7月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瑞金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赖联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赣州瑞金市原市长赖联春受贿案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联春在任瑞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期间,为他人在酒店项目推进、雕塑项目承揽、萤石加工项目选址、办公用地取得及酒店改建、土地使用权等价值置换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股份出资款、现金、金条、手表共计人民币687.619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联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官方简历显示,赖联春出生于1968年,曾任石城县政府副县长、琴江镇党委书记,南康市委常委、副市长,瑞金市委副书记、市长,瑞金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19年8月,赖联春被免去瑞金市委副书记职务;2019年9月,赖联春被免去瑞金市政府市长,瑞金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
2019年10月8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瑞金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赖联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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