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江西空气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 PM2.5同比下降37.5%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上月我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空气质量重要指标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2020年6月,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5%,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均实现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在24.0%~46.4%之间,抚州、萍乡、赣州、南昌、吉安、鹰潭、景德镇7个设区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纳入考核的111个县(市、区、开发区)中109个达到二级标准,87个达到一级标准,赣县区和婺源县站点由于运维和仪器故障等原因导致6月PM2.5监测数据不满足有关要求,排名末位。

从今年1~6月的数据来看,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1%,下降幅度排全国第9位;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3%,较去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PM10、PM2.5、SO2、NO2、CO和O3六项主要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市、县(区)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改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