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确保30日内结案

“支持大中型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力争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畅通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绿色通道’……”8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印发了《江西省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双保”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将坚决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劳动人事调解仲裁能力水平。

支持在企业内部建立调解委员会

据了解,我省将支持大中型企业在企业内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力争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企业内部;进一步优化仲裁审查确认程序,对材料齐全的确认申请,一般应当场决定是否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或有用工指导需求的企业,应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对企业因疫情拟通过民主协商实行调岗调薪、弹性上班等合法问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和规模裁员问题等予以及指导。

畅通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绿色通道”

畅通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生存的争议,要尽量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立案、着重调解、优先审理,一般应确保在三十日内结案。

建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引导移交工作制度,对同时符合受案范围的劳动报酬等明确违法类争议诉求,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可移交至劳动监察部门优先处理;有条件的应建立劳动仲裁、监察联合接待立案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维权服务。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渠道,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提供支撑。

全省9月底前启动“智慧仲裁”系统应用

2020年9月底前,全省启动“智慧仲裁”系统应用,各地仲裁机构应100%上线应用。同时要加大“智慧仲裁”系统宣传推广,发布、张贴微信码等,指引广大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仲裁、上传资料、查阅进程、下载文书等,极大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调解仲裁案件受理、审理等应100%通过系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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