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一男子花7万买越南新娘 结果悲剧了……

如今结婚成为一个越来越沉重的话题

彩礼太贵,单身群体越来越庞大

最近一些年,不少单身男子

加入了买越南新娘的行列中

但是,这真的靠谱吗?

这不,万年苏桥某村村民徐某就感觉伤不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案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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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陈某某(已判刑)、NUNGADUNG(中文译名农安松)乘坐程某某(已判刑)驾驶的云H×××××小型轿车将被害人LETHIHIEU(中文译名黎某)带至余江县画桥镇。经吴某某(另案处理,下同)和被告人徐某某联系与介绍,万年县苏桥乡某村民徐某同意购买黎某给儿子做妻子,双方约定价格为7万元。程某某就开车将吴某某、徐某某、黎某带到徐某家,徐某付给吴某某人民币6.8万元,吴某某给了陈某某、农某某、程某某三人4万元,剩余2.8万元吴某某与徐某某分了脏,黎某被留在徐某家。2016年5月黎某从徐某家逃跑并求助徐某某。随后她被徐某某送到万年县公安局苏桥派出所。

被告人徐某某与他人一起,各有分工,共同将越南女子LETHIHIEU(中文译名黎某)卖给徐某的儿子。其中,吴某某与徐某某负责在当地找愿意娶越南女子为老婆的买家,NUNGADUNG负责介绍及拐骗越南女子,程泽武负责开车将越南女子带到江西。陈某某负责中间介绍。

另查明,2019年3月8日在永康市华溪东路与桃源路交叉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人口信息简项详细、被告人基本情况、受案登记表、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等相关书证;证人徐某的证言;被害人黎某的陈述;同案犯吴某某、程某某、农某某、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利用被害人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情况,违背妇女意志,将越南籍被害人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徐某某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以刑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本院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未缴纳)。

看完记得提醒身边朋友

人口不是商品

无论是“团购”越南新娘,还是赴越相亲

都可能涉及拐卖或者婚姻诈骗

最后可能落得人财两空

而且买来的老婆也不靠谱啊

各位再着急结婚

也不能通过这样的渠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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