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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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黄青  记者 周学军)《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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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青摄)

《条例》规定,支持和鼓励下列文明行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无偿献血,无偿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参与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

倡导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言行得体;文明就医,尊重医护人员,遵守公共医疗秩序;市场消费、等候服务、上下楼梯、搭乘电梯依次排队,有序礼让;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同时倡导文明交通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文明驾驶,有序通行、礼让行人;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避免积水溅起妨碍他人;帮助有需要的人及时安全通过人行横道;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为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让座,维护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使用和规范停放交通工具;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指示的路口,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举行娱乐、健身、集会、商业促销等产生环境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违法违规张贴、涂写;露天焚烧落叶、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高空抛掷物品;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破坏、占用公共绿地;在风景名胜区刻划、涂污、损坏景物、设施。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破坏旅游城市形象;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还规定,饲养犬只应当依法履行狂犬病等动物疾病强制免疫义务,城市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挂牌制度。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城市管理区内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饲养危险犬只;不得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养犬;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危险犬只的标准、品种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危险犬只的,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不受前款限制。

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违反本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以及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包装盒(袋)等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违规张贴、涂写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洗、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落叶、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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