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记者骆辉)记者8月7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加分投档、优先录取政策已明确。
其中,经审核认定公示后的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此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子女考生,参照公安民警相关优待政策执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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