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云看点丨南昌垃圾分类放“大招”!21天后,垃圾分类要达到100%

作为国家强制实施垃圾分类

46个试点城市之一

近日

南昌正式印发

《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力争今年9月前达到垃圾100%分类

《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在今年9月前,南昌市各区、湾里管理局建成区、各县城所在镇(街道),必须达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覆盖、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硬性指标。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

实行“不分类、不收运”

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作为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分类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切实对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实行“不分类、不收运”。

镇(街道)、社区

社区至少配5人专职分类

每个镇(街道)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300户居民必须配备1名分类督导员,负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

居民小区

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全面推行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施撤桶并点,逐步撤出居民楼道分类投放桶,按每300~500户设置一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

居民

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设施

街道须设有害垃圾暂存点

南昌市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要优化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拆解点布局,按每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每个街道(镇、处)设置一处密闭式有害垃圾暂存点。

回收利用

建立回收处理奖励机制

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推动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深度融合,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配套建设

扩建泉岭二期垃圾焚烧厂

全面推进泉岭二期垃圾焚烧厂扩建、第二座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大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设等项目。

市场化

引入第三方企业参与分类

推行以街道为单位,鼓励引入第三方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小区内物业管理、环卫清扫、垃圾分类三支队伍完全整合。

责任

单位小区等负责指导监督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管理责任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对责任区域内的投放点、投放容器、投放时间进行配置和设定,并对投放人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发动、指导、监督。

垃圾分类真的要来了

你准备好了吗?

带你复习一下“旧知识”

南昌的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电池、药品、油漆(容器)、杀虫剂(容器)、消毒剂(容器)、矿物油(容器)、水银产品、胶片及相纸、日用化学品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废弃的菜叶、水果、鱼虾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怎么罚款呢?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江南都市报、南昌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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