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终趁着假期,大家都想带着家人去感受感受自然界的阳光沙滩、林海雪域。但大家都知道,今年情况特殊,很多预订好的旅行都被迫取消。这不,求助人万女士行程还没开始,烦恼就接踵而来。
2020年1月9日,万婷来到位于井冈山大道209号的春秋国际旅游报名参加了越南岘港6日游的旅行团,根据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及《收据》显示:四人团费共计14800元,并已全部付清。
由于疫情期间,市民都需在家自行隔离,直到5月18日春秋国际旅游复工后,万婷才第一次来到门店协商退费事宜。
以此计算,万婷所支付的14800元团费,只能退回10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由此看来,春秋国际旅游的说法的确是有法可依,但是这1000元的费用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
从1月下旬到8月初,半年过去了,春秋国际旅游就“1000元的扣款明细”一事始终没能给出正面回复。8月6号上午,记者陪同万婷来到位于井冈山大道209号的春秋国际旅游了解情况。
14800元何时才能退回?职能部门介入调解
由于春秋国际旅游井冈山大道营业部依然处于没有营业的状态。无奈之下,记者决定前往洪都北大道889号国力大厦B座7楼的江西省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部一探究竟。
而后,记者在该名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她所说的“老总”就是之前与万婷电话联系的“周总”。随后,当记者要求与周总直接现场电话沟通时,直接遭到了拒绝。
记者和万婷夫妇直接被拒之门外。随后,记者与求助人一起来到南昌市旅游执法大队继续反映情况。
希望江西省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也应当兑现公司“多点理解、少点争执”的承诺,还给广大市民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消费环境。关于此事,本栏目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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