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棚户区改造、增加公共停车泊位、减免租金……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省住建厅推出了23条新举措,干货满满,涉及居住条件、市政建设等多个方面。
本年度棚户区改造10月底前全面开工
我省将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度多层安置房项目和2018年度高层安置房项目今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严把范围和标准,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做好后续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严把设计审查关、材料采购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做到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排查梳理未按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项目情况,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
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我省对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公租房应保尽保。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比对工作,做到及时跟进、不漏对象。
新建公租房项目8月底前开工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方面,我省确保2020年度新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8月底前全面开工。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数据联网,年底前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全部完成贯标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同时,健全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完善“轮候”制度,我省尽快推出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等机构依法依规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多渠道筹措租赁住房房源,规范住房租赁行为。此外,加快推进南昌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年底前完成26万余户老旧小区改造
在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到2020年底,完成2019年度26.66万户改造任务和2020年度33.16万户开工任务;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造。把老旧小区改造与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城市体检”“完整社区”打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促互进。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探索建立业主分摊、单位支持、财政奖补、社会参与的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做好受灾农户房屋灾后重建
受到灾情的影响,我省的农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我省将制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动态情况核查甄别机制,加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持续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好受灾农户房屋灾后重建,对鉴定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农房实行分类施策,妥善安置。
培育和壮大住房租赁企业
支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住房租赁企业。我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推动房地产建筑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房地产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进入上下游配套产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实现融合发展。
减轻企业负担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企业以保函、担保等方式缴纳房屋和市政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严禁垫资施工。
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
明年前新(扩)建20万个城市公共车位
为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2020~2021年,我省力争新(扩)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改造4.8万个、增划路边停车泊位7.3万个、开放公共机构停车泊位7.2万个。
市政设施建设方面,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能。2020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2万吨,力争全面启动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查找方便、管理有效、文明如厕”的目标。
对房价波动大的设区市进行预警提示
促进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价格合理、供求平衡、保障多元、风险可控、预期平稳的健康发展态势。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省个贷率稳定在85%左右。
结合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开展“天天”看房团和线下展销活动;完善房地产线上售楼平台,搭建房地产网上展销会,保持复工复产以来尤其是“红五月”以来的房产热市势头。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落实上市预报、价格管控及部分城市限购、限贷和限售等调控措施。对商品房销售量和价格波动较大的设区市进行预警提示。
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我省也出招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方面,2020年底实现与全国管理体系统一,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推行“房租优惠”政策,对承租住建系统管理的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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