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获悉,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并印发《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这也标志着江西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正式启动。届时,省本级医保卡将可实现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南昌市医保卡可以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据了解,此前,省医疗保障局已发布相关通知,下放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准入权限。今后,南昌市城区范围内医药机构申请省本级医保定点,统一由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受理并按规定开展评估准入工作。
根据《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要求,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南昌县、安义县和进贤县)的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将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同城互认。届时,省本级医保卡将可实现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南昌市医保卡可以在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此外,为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就近就医购药的需求,省、市医保部门有关经办机构还将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方式,简化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程序,加强对南昌市城区定点医药机构布局梳理,扫除区域布局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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