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龚珏 实习生 龚琼瑜)8月19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该局近日印发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
《工作规定》确定了减轻和免除环境行政处罚的24种情形,并指出规定适合南昌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产排污单位,自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其中,明确了18种免予处罚情形,包括对未批先建的单位、未验先投的单位及其个人、超标排污的单位、散乱污企业、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处罚。
另外,《工作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6种情形的,可依法减轻行政处罚,在法定最低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减轻处罚,但一般不超过最低处罚额的50%。
减免行政处罚是否意味着环境监管会放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负责人熊清平表示:“既要依法'宽容'轻微违法者,督促其整改好违法行为,更要依法'严处'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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