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云看点丨文明养犬,我们不掉“链”!

8月17日,广东一名老人站在街头,突然被一只扣着绳子却无人牵着的狗绊倒,最后抢救无效身亡。

无独有偶,8月25日15时左右,南昌庐山南大道一小区内,一位居民目击了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

据目击居民介绍,当日15时左右,一只宠物狗突然咬住小区内一位六七岁左右的小女孩死死不放,致使小女孩受伤流血,昏迷不醒。事发后,伤人宠物狗已被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捕犬队民警带走,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现如今,很多人都喜欢养一只宠物陪伴自己,尤其是狗狗,是很多人的首选宠物。

然而,近期因为宠物犬引起的多起事故,让市民对“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狗狗本无错,但当养犬人无视规定、不讲文明、不栓狗绳之时,每一只犯错的宠物犬就成了“背锅侠”。



其实,早在2016年7月1日,南昌市就正式实施了《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点。



养犬要强制免疫和登记

根据《条例》,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

养犬人持个人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携犬到各区县(管委会)统一设置的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免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养犬管理费,植入电子芯片,发放犬证犬牌。



养犬不登记要罚款

依照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未经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并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仍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养犬人可在各区县(管委会)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养登记手续(含年检)。

每户限养一只犬 超养没收还罚款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违反《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销售危险犬只,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只。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处每只1万元罚款,对个人每只五千元罚款。

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

未满十六周岁不得单独携带犬只出户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宠物犬不得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单位饲养的危险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办公餐饮等场所禁止遛狗

养犬人携犬出户要携带《养犬登记证》,不得进入以下禁入区域:

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

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室内农贸市场;

八一广场等纪念性场所。



犬知伤人犬主要先行垫付医疗费

养犬人应当加强犬只的训养和监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对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犬主或携犬人应当及时报告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狗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

也是城市里

一道可爱的风景线

文明养犬

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表现

文明城市创建

靠我们每个人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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