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昨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免杂费政策
《通知》规定,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洪价办字<2013>18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价行字<201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坚决禁止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记者了解到,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规定,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通知》要求,南昌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和《关于坚决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三违”行为的通知》(赣教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执行。
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不得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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