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恢复“全国文明城市”资格!

经中央文明办组织复查,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南昌从2020年8月21日起恢复“全国文明城市”资格。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南昌市2015年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7年2月,南昌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当年10月起被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

近三年来,南昌市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全面查摆剖析问题,全市动员、精准发力,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市上下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体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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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永远在路上。复牌成功只是阶段性成果,不是终极化目的。南昌市将以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和复查为契机,着力补齐工作短板,突出创建为民惠民,加强城市精细管理,强化文明教育引导,保持创建常态长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切实发挥全国文明城市的示范表率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凝聚强大精神力量、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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