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施俊杰 钟绍华 记者 陶望平)近日,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渔民新村开展巡回审判。男子潘某电黄鳝泥鳅,被当庭判处管制三个月。
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渔民新村开展巡回审判
这是该法庭成立以来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地渔民新村村民及周边群众100余人旁听。
2020年7月,被告人潘某骑摩托车携带自制电瓶、头灯等工具窜至南城县新丰街镇某河道电鱼,捕获野生泥鳅约1.5公斤、野生黄鳝约0.5公斤。潘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将缴获的水产品放生。归案后,被告人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000元,用于购买鱼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庭依法判处潘某管制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投放鳙鱼、鲢鱼鱼苗4万余尾
宣判后,当地公检法工作人员与被告人潘某向抚河南城段投放鳙鱼、鲢鱼鱼苗4万余尾,引导环境资源破坏者进行生态修复,传递绿色环保和修复性生态理念。
投放鳙鱼、鲢鱼鱼苗
据悉,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于2020年5月28日在南城县挂牌成立,对广昌、南丰、南城、金溪、临川五个县区的抚河水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截至目前,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通过案件的审理和专项活动的开展,已实现补植复绿80余亩、投放鱼苗10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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