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一黑社会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歹 首犯获刑19年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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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9月11日,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好生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当庭予以宣判。

月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好生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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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好生等人原本是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渔业村人,由于这里靠近白塔河,是传统的渔业村。20世纪九十年代,吴好生纠集部分村民,以保护渔业资源为名,成立了所谓的“护港队”。进而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好生为首,部分被告人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把持基层政权,以暴力或在社会上的暴力名声为依托,在马荃镇、余江城区、龙虎山、白塔河沿线大肆开设赌场,插手工程、欺压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56起,造成70余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威胁、滋扰等严重后果,致1人重伤,3人轻伤、8人轻微伤,造成国家、集体、个人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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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吴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法院最终决定对吴好生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该案全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为鹰潭市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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