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
对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类)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社区服务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其中,个人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办社区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按照村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在职数范围内进一步补充社区工作者人员缺口,增加社区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所需招录补充人员向高校毕业生倾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两教一保”的标准,大力招聘补充学前幼儿师资力量,实现全省多渠道招聘补充学前教育教职工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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