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城市综合性评比的最高荣誉,是反映一个地方发展实力、文明程度、整体形象的最大品牌。日前,中央文明办对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参评城市(县、区)进行公示,我省景德镇市等10地在名单之内。
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从2020年8月起,中央文明办部署启动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根据公示的情况,全国共有263个提名城市(县、区)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参评资格,我省共有10个,地级包括景德镇市、九江市、萍乡市,县级包括大余县、井冈山市、芦溪县、武宁县、新干县、宜丰县、玉山县。
截至目前,我省南昌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赣州市、吉安市、南昌县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记者了解到,《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一半以上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其余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来源:晨报首席记者 刘良昌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