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起诉甄别认定涉黑恶案件财产23.7亿元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占某某等27人涉黑案。图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_副本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占某某等27人涉黑案。图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郑燕飞 记者 陶望平)今年6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占某某等27人涉黑案时,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作为重点、难点,全力攻坚。办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翁某某利用违法所得购买的一辆汽车未被扣押,立即前往上饶提审翁某某,督促侦查机关依法扣押该车辆。

占某某等27人涉黑案庭审现场_副本

占某某等27人涉黑案庭审现场

经法院最终判决,对占某某、翁某某等人被依法冻结扣押的涉案钱款160余万元、房产3套、汽车3辆,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西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作为重要内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罚执行阶段全程,精准“打财断血”。

提前介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相关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严格审查涉黑恶犯罪涉案财产和犯罪事实证据,认真甄别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在起诉书中充分阐述涉案财产及处理情况,制作《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随案移送;在出庭公诉时依法提出财产刑具体量刑建议,并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切实推进“黑财清底”。

赣州市寻乌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荣等人涉恶案件时,经研判分析,认为李某荣等人投资建设并经营的三个加油站,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了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在经营加油站过程中非法获利的440余万元,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后,该罪名被法院采纳,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有效摧毁了该犯罪团伙的经济基础。

截至8月31日,江西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94件涉黑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判决已生效的涉黑恶案件中,起诉甄别认定涉案财产23.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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