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转供电主体注意啦!不规范收费将受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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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各转供电主体注意啦!江西要求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工商业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切实规范转供电电费执收行为。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向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记者了解到,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降低除高能耗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转供电主体应按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合理公平分摊计收电费,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由其它终端用户分摊。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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