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熊桢 记者 陶望平)南昌一犯罪团伙组织、强迫四名未成年人卖淫,近日该团伙骨干成员周某某被判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与熊某某(已判刑)等人租赁江西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某浴室一楼店面,招募、组织、强迫唐某萍、莫某丽、侯某芳、杨某飞(均系未成年人)四人在该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规定了性服务项目、价格及分成比例,从中牟利。
其中,周某某负责该店的日常管理,并分别采取殴打、拍裸照和视频、要求偿还高额费用等暴力、胁迫手段控制唐某萍等四人从事卖淫活动;熊某某负责承租店面、事务处理;廖某某(已判刑)负责招募人员;熊某某妻子万某某(已判刑)负责收取款项、支付分成等工作。2019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对该场所进行查处,当场查获唐某萍、正在卖淫的杨某飞及嫖娼人员。
青山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同他人以招募、容留、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四名未成年人采取不同程度的或暴力殴打或暴力威胁或以拍裸照和视频、偿还高额费用等方式进行威胁),管理、控制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法院遂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后被告人周某某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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