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年来,全国多地冒出了关于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出现了一些社会悲剧,引发社会各界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令人深恶痛绝。强烈要求对冒名顶替者实行严处重罚的呼声不断高涨。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将“教育招考冒名顶替”等行为认定为犯罪,就是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教育公平才是最大的公平。如何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并提前抓实预防,值得大家在义愤填膺后进行冷静反思。“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冒名顶替上学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处罚不够严厉,让违法者付出的犯罪成本和代价较轻。认真翻看很多关于对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的处理,大多只是对违法顶替者解除了合同草草了事,也没有对相关的涉案人员穷追猛打,进行严厉问责和从重从快的处罚。这就让他们心存侥幸,万一被查出来处理也不过就是如此,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敢于铤而走险,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给别人造成了终生难以愈合的身心伤害,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反之,如果实行严刑峻法,让严打“教育招考冒名顶替”成为社会共识,并成为不敢擅自触碰安全底线的高压线。令违法者们心存畏惧不敢干不想干,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好这个难题。
我们既要让冒名顶替者入刑尝尝坐坐铁板凳、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滋味,更要让其也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违法者,我们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对被顶替者的姓名权的侵害,当面赔礼道歉并从重赔偿受害人因为受教育的权利被侵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简介经济损失。应该承认,我们不少地方和相关部门也认识到了这些问题通过多渠道积极进行了宣传和说教,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万次苦口婆心的教育也比不上一次严厉处罚和公开曝光。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要让违法行为尽可能扼杀在萌芽状态,将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入刑就是积极有效的尝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教育,及时曝光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教育招考冒名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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