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0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

通报指出, 对 94个“百差工地”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给予 通报批评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责令停工整改 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项目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12个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22个施工现场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 ,由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并依法依规给予 处罚 。

18个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 ,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 处罚 。

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未落实,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的项目 ,以及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百差工地”项目,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 处罚 。

对累计两个及以上“百差工地”项目的18家施工、监理企业法人 进行 约谈 ,对累计三个及以上项目为“百差工地”的4家监理企业, 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记录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半年。

文件原文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百差工地”的通报

赣建安委〔2020〕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认定活动的通知》(赣建安委〔2018〕58号)要求,结合各地扬尘治理检查情况及厅扬尘治理办明查暗访情况,现将全省2020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对94个“百差工地”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附件1)给予通报批评, 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经整改完成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 对12个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22个施工现场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附件2),由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责令停止 施工,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 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 18个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 附件2)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未落实,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的江西龙海化工新建仓储丙类货物等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五、对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百差工地”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累 计两个及以上“百差工地”项目的18家施工、监理企业法人进行约谈(附件3),请 各地督促相关企业法人在通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厅安委办接受约谈。对累 计三个及以上项目为“百差工地”的4家监理企业(附件3),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一次,记录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半年。

对需要由其他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督促落实。请各地于12月1日前将“百差工地”整改情况、处罚情况汇总报送至厅安委办(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告和电子版本各一份)。

联系人:熊典平,电话:0791-88503179,邮寄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五路966号,邮编330096,电子邮箱:1437150093@qq.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来源:江西住建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