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自己的车竟然被陌生人过户了?

在最近一段时间里,鹰潭市的李娟一直十分地焦虑,10月20号李娟发现,名下的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使用伪造的临时身份证等虚假材料,竟然在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了过户。

2017年6月,李娟通过在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分期的方式,以三十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辆雷克萨斯ES200轿车,今年10月20日,在还清了最后一笔分期贷款之后,李娟从银行取回了汽车的车辆登记证书以及各项材料,前往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结果却被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知,车子早在10月16号就被过户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转移登记,需要现车主提供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而李娟是在10月20日当天结清贷款之后,才从银行拿到了被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书。10月16号,李娟的车又是怎样被转移过户的呢?

鹰潭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娟,10月16号当天,正是自称为车主“李娟”的人,持临时身份证到车管所以证书遗失为由补办了车辆登记证书,之后办理了车辆解押手续并进行了过户。

李娟听完当时就懵了,因为之前她根本就没有去过车管所。也就是说,有人冒充她补办了车辆登记证书并协助买家办理了过户。而当车管所的工作人员拿出所谓的“李娟”留存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时,李娟更是傻了眼。

李娟发现,临时身份证的证件号跟地址等信息都是她的,但是,照片却换成了另外一个人,也正是照片上的那个人冒充李娟补办了车辆登记证书并解押过户。‍‍

既不是本人办理,相关的材料也涉嫌伪造,李娟认为,鹰潭市车管所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在有人使用伪造的证件补办车辆登记证书并将车辆过户一事上存在过错,理应帮她追回车辆。

那么,在李娟的汽车被过户一事上,鹰潭市车管所是否有责任?不法分子为什么会针对李娟的汽车下手呢?

经过一番沟通,李娟才告诉律师主持人,其实这辆车早在今年年初就被质押给了一个名叫李刚(化名)的男子。双方有过约定,这车子,李刚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买卖。今年10月,她把车辆的分期贷款结清了,于是打算将车子解除抵押之后卖掉,之后再用卖车的钱还给李刚。但是让李娟没想到的是,还没有等到她卖车,车子竟然就被人伪造了自己的身份证件等材料给过户掉了。

律师主持人联系上了李刚,李刚承认,车子确实被他处理掉了,但是伪造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的人不是他。因为他也只是将车子转质押给了一个名叫吴东(化名)的人。

吴东(化名)

而据吴东透露,伪造材料补办车辆登记证书解押并过户的人不是他,车子到他手里之后,很快便又转押给了其他人,之后车子又几经转手。到底是谁伪造了李娟的身份证前往车管所过户,他并不知详情。但据他后来打听得知,对方是找了一个外貌与车主相似的人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并‍‍‍‍做了解押过户。

律师主持人欧阳林认为,行为人伪造李娟身份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不过,让李娟不能理解的是,鹰潭市车管所为什么没能识别出来?车管所方面又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主持人前往了鹰潭市车管所。但是直至下班,车管所方面都没人出面作出回应。不过,李娟提供了一段早前她与车管所工作人员交涉的视频。

在这段视频中,鹰潭市车管所的彭翔鹏警官透露,根据他们事后核查,确实是有人冒充李娟,使用一张临时的身份证补办了车辆登记证书,然后再在鹰潭市车管所办理了车辆过户。

彭翔鹏表示,按照规定,车管所只具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只需要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至于是否真实,这个不在他们的审查范围内。

律师主持人欧阳林认为,从目前掌握到的事实与相关规定上来看,应该追究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的责任,而要追究鹰潭市车管所责任的依据尚且不足。不过,即便如此,依据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鹰潭市车管所也不能置身事外。

除此之外,律师主持人欧阳林建议,李娟也可以就冒充她的嫌疑人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节目播出之前,李娟已经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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