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1月20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江西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陶小驹介绍江西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处长李珊,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处长张家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副处长何振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黎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请问现阶段,我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目的意义是什么?对我省的矿业经济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陶小驹:建设绿色矿山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利于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我省现拥有二千多个矿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来自人口、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矛盾的压力,矿业面临着时代赋予的机遇与挑战,这一切综合起来都对我省矿业提出更高更远的要求与期待,因此走绿色矿山道路迫在眉睫,也只有建设绿色矿山,才能最终促进我国绿色矿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同时,绿色矿山建设也要求我们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再发展”的原则,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生活上都要努力实现从“废物排除”到“环境净化”再到“废物利用”的绿色矿山发展方向,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避免造成浪费,统筹全局,使资源实现的效能达到最大化。我省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5237个减少到2418个(不含铀矿山),减少比例达到53.46%,其中大型矿山168个,中型矿山26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8.84%提高到了17.7%,提前达到2020年的规划目标(12%);主要大中型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达到95.28%,选矿回收率达标率达到87.4%,提高了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优化了矿山企业结构,逐步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香港商报记者:请问作为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工作,我们江西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形成了什么成效和经验?

张家菁: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下,我省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目标:到2020年力争完成绿色矿山建设200家,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的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政策:原省国土厅联合财政厅、省环保厅等六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目标,明确了用矿、用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三是建设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江西省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九个行业的省地方标准,于2020年7月17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并施行;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赣州钨、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国家省市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为全省创建绿色矿山提供了技术标准支撑。

四是明确了建设评估核查要求:出台了《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指南(试行)》,明确了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程序,要求评估核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五是矿业绿色发展理念得到认同。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推进,让大家对“绿色矿山”有了全面的理解,不仅仅是停留在环境美化和矿区布局的层面,绿色矿山不仅是矿山的绿化,还涉及依法办矿、矿区环境、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如果把矿山比做一个人的话,那么建设绿色矿山就是要做一个现代人,就是既要有面子,还要有里子,更要有脑子。有面子就是矿区环境的美化绿化,做到矿区环境生态化;有里子就是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资源吃干榨净,做到少投入、少排放、多产出,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有脑子就是既要有智商、还要有情商,有智商是指要实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逐步建设现代化智能化矿山,有情商就是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保障职工权益、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与矿山所在地群众关系融洽,从而实现矿区社区和谐化,成为一个有担当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化企业。

中国江西网记者:我们注意到,《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我想请问从矿山开采、资源利用的实际出发,在矿业权设置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政策?

李珊: 2020年4月,我厅印发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3号),进一步强化我省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一级市场,积极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一是新设采矿权方面。全面推进我省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并要求建筑用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应当“净矿”出让,通过公开竞争,引入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投资矿业,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探矿权人转采矿权过程中,以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新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山应履行的义务。二是已设采矿权方面。允许采矿权人申请以协议方式取得其矿区范围上部或深部同类矿种矿业权,矿山企业取得上部或深部矿业权后,经过勘查增加矿山后备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高矿山经济效益,保障矿山有足够的资金和信心投资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同时鼓励属同一矿业权人的相邻矿业权进行合并,统一勘查统一设计统一开采,优化矿山的勘查开采布局,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降低矿山安全、环保等方面压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

江西卫视记者:请问,对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企业,由于投入资金大,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面有没有哪些实实在在的激励政策?

何振林:我厅一直在探索研究激励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政策。为减轻矿山企业负担,优化矿业发展环境,全省取消矿山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2018年以来,江西省共分七批退还省级发证矿山保证金约8.83亿元,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做到应返尽返。2019年11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和监管,明确了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办法明确持证矿山企业可使用基金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积极营造矿产开发生态化,矿业发展绿色化的发展格局。

另外,我厅在本月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0]101号),“允许矿山企业将计提的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使用于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县局阶段性验收的,允许调出基金账户结余基金的50%。各地要将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叠加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形成建设用地指标,调动矿山企业生态修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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