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刘起福)今年12月1日,《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正式施行。
11月25日,江西省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杨贵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新《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情况。
相较于原《条例》,新《条例》将原来的八章四十三条内容修订为十章六十三条,其中保留1条,将原条例37条修改调整为31条,废止5条,新增31条。
江西全省规上工业98%以上企业数量、近3/4就业人数、2/3以上营业收入来自中小企业。江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邓勤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条例》已滞后于新形势,迫切需要修订。”
江西省工信厅于2018年启动了对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2020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条例》。
新《条例》立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江西实际出发,一揽子提出了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的硬核措施。
比如财税支持方面,第十条规定省、市、县三级都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再比如市场培育方面,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部门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新《条例》设立了权益保护专门章节,对审慎司法、受理中小企业投诉举报,清欠账款、改进执法、完善监管等作出了规定。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说:“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
新《条例》主要从宏观层面对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法律规定,“我们将加紧研究出台新《条例》操作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新《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打折、不卡壳、不虚化。”杨贵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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