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昌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通告!

关于加强南昌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20日起对我市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仓统一监管、消杀和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20日前,南昌市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分别设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是进入南昌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入集中监管仓, 进行消毒和核酸检测。

二、为保障集中监管仓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提前预约,预约时须如实提供货物名称、货物重量等信息。

提前预约通过南昌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网上预约)系统(2020年12月8日上线使用)操作。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南昌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出仓。

四、南昌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南昌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储存、销售、加工。

五、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的,货主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仓、整柜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装卸货物、车辆消毒、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八、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避免与门卫等无关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管理。

九、禁止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同车混装,如存在同车混装的,运输人员不得擅自将国产冷链食品运往集中仓外的其他场所;任何单位不得接收同进口冷链食品混装的国产冷链食品。同车所有产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要求,一律进集中监管仓按统一标准处置。

十、2020年12月20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环境组报告,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十一、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每周对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十二、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消毒检测、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南昌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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