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都市现场》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南昌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本月8号起至2021年1月8日,南昌将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时间的集中整治。
整治时间: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集中整治实施时间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
整治范围: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区、新建区建成区、南昌县建成区、湾里管理局建成区,重点是地铁站口,大型交通枢纽、大型商贸中心、写字楼周边,学校、医院、综合运动及人员集聚场所等周边区域。(进贤县建成区、安义县建成区参照执行)
责任分工:本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象集中治理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企业主体、依法治理的原则。
市交通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掌握全市整治工作进展。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属地政府做好非机动车停放区施划设置,督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互联网自行车违规停放以及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交管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整治,及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南昌县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规划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点)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象整治执法工作。
工作重点:
(一)强化源头治理
1、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管局配合,严格落实企业经营报备制度。全市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12月8日前将企业信息、运营计划、实际投放量、运营服务相关制度文本、线下服务团队人员配备等材料报送市交通局。
2、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管局配合,督促全市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2020年12月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2020年12月10日起,市城管局、市交管局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法,严肃处罚自查自纠不到位的运营企业,收缴所有不规范停放车辆。
3、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管局配合,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调度车辆、线下服务人员,加强日常车辆停放管理维护和转运调度。对企业自身运维能力不足的,由市城管局、市交管局督促运营企业委托具备资质和专用调度车辆的第三方企业(或车辆施救企业),双方签订协议,承担车辆转运调度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管
1、由各属地政府牵头,按照市、区、街道分级负责原则,组织设置全市统一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临时停车位、严管区定点停车位、疏导区停车备案点,指导各企业根据运营车辆、运营能力需求对接选择停车点位并加强日常管理。
2、由市城管局牵头,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监管平台及线下巡查APP,对接企业停车点、车辆、运维人员位置信息,会同市交管局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实时监管车辆投放、车辆停放、停车点位设置等行为,及时交办违规投放、违规停放、违规设置停车点位等问题。
3、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交管局,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线上线下巡查及问题交办情况,对各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将来企业投放配额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严惩运营乱象
1、由市城管局、市交管局牵头,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企业合规情况及所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投放、违规停放问题,对其企业不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车辆不符合要求、不按照经营管理要求和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视情况开展约谈、处罚、通报,经通报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视情况采取限制运营区域、退出市场等措施。
2、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由市城管局依法查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除人行道以外的其他道路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由市交管局依法查处。
3、由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和各属地政府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的日常治理。对企业不按照要求及时清理、转运乱停放车辆的,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的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一律实施依法查处。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2020年12月7日)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各属地政府、市直各单位工作任务,建立定期联席调度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2020年12月8日—2021年1月7日)
1、由各属地政府牵头,迅速启动本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临时停车位、严管区定点停车位、疏导区停车备案点的设置。
2、由市城管局、市交管局牵头,各属地政府负责,坚持日常执法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组织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象整治,全面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停行为整治,确保道路畅通。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8日后)
1、由市交通局牵头尽快草拟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发布。
2、市城管局,市交管局于集中整治结束后分别进行回顾总结,全面查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车区域设置、车辆停放秩序等方面短板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巩固提升乱象整治成效。
3、由市交通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邀请第三方机构结合全市道路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测算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研究符合条件营运企业配额基数,其中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由市交管局按规定逐步实行统一牌照管理。
4、由市交管局牵头,负责把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营运企业自营信息管理平台接入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平台,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行动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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