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12月10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召开“回顾十三五 展望十四五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系列发布会第一场:江西省民政工作成就暨《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金接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海泉,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谢添,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聂焱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黎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实施意见》提到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对于遭受困难的老百姓来说,他们最想知道可以从政府获得哪些救助。请问《实施意见》是如何分类认定的,在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欧阳海泉:精准识别、精准认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前提。我们将综合考虑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第一个层次是低保和特困人员。这两类对象,是最核心的对象。我们全力保障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困难和需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二个层次是相对贫困人口,包括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低保标准1倍至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我们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家庭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但是扣减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我们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这两类对象,根据生活困难程度和实际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者相应的专项救助。第三个层次是其他困难群众。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我们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下一步,我们将健全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和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救助对象信息资源库,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比对,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精准认定、及时认定。
这次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扩大保障对象覆盖范围。明确对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适当拓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对象。二是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也就是SCPI的同比涨幅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三是改进社会救助方式。在做好常规救助的同时,积极开展实物救助,对物资获取困难的群众发放生产生活物资。例如,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积极采取发放米、油、菜等生活物资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实物救助方式,帮助受疫情隔离或封闭小区的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探索开展服务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大力推行防贫救助,为城乡已脱贫对象购买防贫责任保险,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江西卫视记者:“十三五”期间,我省民政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成绩。请重点介绍一下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谢添:“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精心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上下一心,同心同德,认真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全省民政事业有了较好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20年11月,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20元,年均增长9.86%;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70元,年均增长14.39%,均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50元,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其中散居孤儿超过50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5.32%,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15.32个百分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47%,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17个百分点。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7.6个,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13.4%。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75%,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5个百分点;城市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65%,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5个百分点;农村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31%,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1个百分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1‰,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节地生态安葬率85.9%,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
人民网记者:随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实现“两不愁”,随之而来更多的是面临医疗保障 、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以及就业创业等方面问题。请问我省有哪些专项救助措施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发展权益呢?
刘金接: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共为。这也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系统观念的基本要求。201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城镇脱贫解困,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从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8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形成一整套好经验、好做法。下一步,我们将延续传承到常态化的综合救助工作中。一是加强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指导各级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调度部门救助资源,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指导各地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开展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提出综合实施救助措施的意见,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实现“群众来回跑”向“部门协同办”转变。三是着力提升专项社会救助水平。在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的同时,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比如,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根据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给予“奖、助、贷、勤、减、免”等相应教育救助;落实差异化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补助力度;深化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统筹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生活紧急救助和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社会救助,健全综合救助体系。
江西日报记者:近年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大家普遍感到社会各界参与救助的热情越来越高。请问今后我们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李晖: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8+1”社会救助体系。这个“1”就是指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其中重要的补充。《实施意见》延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予以加强。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公益慈善救助项目库,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对在慈善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明确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应至少设置专业技术岗80%以上为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我想,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落地,我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越来越畅通、热情越来越高涨、成效越来越凸显。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社会救助领域有句话叫作“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请问我省社会救助领域实现“四个救助”,有哪些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呢?
聂焱:精准、高效、温暖、智慧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下一步,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发力。一是精准管理。深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扩大联网查询覆盖面,深度对接“一网通办”,及时共享各类社会救助对象数据,从而为各级各部门更好开展社会救助提供技术支持。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今年6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明确了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精简程序。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将进城并持有居住证农业人口纳入居住证所在地救助范围。对此,我们率先修订了低保操作规程,简化优化相关程序,低保经办时限由32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对急难型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相关材料,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委托社区(村)实施临时救助。三是精细服务。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办理向移动端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更好地为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提供便利。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跟进救助措施,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危机干预。积极开展取暖救助、春节等传统节日遇困群众生活紧急救助等,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真正做到“雪中送炭”。
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服务重心在基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需要通过基层救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执行。《实施意见》在强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方面,提出了系列要求。在机构设置方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设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救助对象超过200人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在人员保障方面,每个建制村设立1至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加大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关爱力度,落实薪资福利、岗位补贴待遇,保障履职所需的工作条件,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在经费支持方面,明确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从已有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列支。在干事环境方面,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改革创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追责问责。
凤凰网记者:未来一段时间,我们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请问我省将从哪些方面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责呢?
欧阳海泉:今后,全省民政系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加力提效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从更高层次推进新时代江西大爱民政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重点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和服务类救助为拓展,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兜底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基层儿童福利设施网络。
二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积极推动民政资源要素向城乡社区下沉,提升社区民政为民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大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力度,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体制,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组织,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品牌的服务项目。
三是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构建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国康养高地。增强民政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能力,完善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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